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度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审计 机构,在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该所能够严格执行国家 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建议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虹、程益群、李斌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