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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立食品: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1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 2022 年
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履历

    周虹女士,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1988 年 8 月至 2001 年 1 月,担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师;2001 年 1 月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师;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程益群先生,197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2 年 10 月至 1997 年 6 月,担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科员;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担任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科级法务
专员;2001 年 4 月至今,担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9 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斌先生,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1994 年 9 月至 2019 年 10 月,历任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助教、讲师、
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等职务;2009 年 1 月至今,担任华中农业大学食品
科学技术学院教授;2019 年 10 月至今,担任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具有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我们均出席了会议。作
为独立董事,在审议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时,我们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
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情况的介绍说明,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
议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职的过程中均提供了积极有效的工作
支持。

    (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参加了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监督和核查。公司
2022 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合同内容中定价公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22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相
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四)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请的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相关劳动管理法规
政策,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完成情况、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等确定薪酬,
能够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到位。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内
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和落实。

    (七)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按照《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决策作出了贡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与
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从专业角度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并独立、
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向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建设、
薪酬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建设性和前瞻性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将继续本着独立、勤勉、谨慎的精神,认真学习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
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虹、程益群、李斌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