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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斯达: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4-20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
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杭州福
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
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
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有关战略规划和投
资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
事。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除董事长以外,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
作细则第六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
除其职务。
    第九条   委员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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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
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审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3.审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的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一
次,一般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委员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委员会
会议:
    (一)     召集人提议;
    (二)     二名以上委员提议。
    第十四条   在会议召开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
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到各委员。
    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一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为保证各位委员在议事前获得与议题相关而且充分的信息,董事
会办公室应当保证在会议召开前将有关信息送达各位委员。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
及时提供信息。
    第十七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
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召集人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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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出席会议的委员
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当对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
委员的书面报告进行归档,并制作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向董事会汇报。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负责战略决策委员会
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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