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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龙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0-11-1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
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0 年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登《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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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
788 号公司技术中心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0,000,0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5752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575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
东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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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分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1 审议通过《选举罗玉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0,0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1.2 审议通过《选举陈雅卿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0,0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1.3 审议通过《选举罗力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0,0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1.4 审议通过《选举黄红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0,0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1.5 审议通过《选举杜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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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150,0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1.6 审议通过《选举张文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0,0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分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2.1 审议通过《选举余卓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0,0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2.2 审议通过《选举陶胜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0,0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2.3 审议通过《选举万伟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0,0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分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3.1 审议通过《选举黄小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0,0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3.2 审议通过《选举赖敏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0,000,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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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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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李良琛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凌 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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