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 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余卓平 陶胜文 万伟军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