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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龙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2-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作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或“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圣龙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2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35,448,881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43,819,990.1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845,271.36 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38,974,718.76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669 号”《验资
报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
款,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
信托产品。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现金管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
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
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
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投资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
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
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
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公司履行完非公开发行股
份所有程序并公告后实施。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圣龙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
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公司履行完非公开发行股份所有程序并公告后实施。保荐
机构对本次圣龙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骏              罗傅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