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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龙股份:圣龙股份独董意见2021-12-21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
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不会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可以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 1786.18 万元置换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以募集资金 1786.18 万元置换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余卓平                 陶胜文                 万伟军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