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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龙股份:圣龙股份关于2022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 业务概述
    票据池是指公司作为持票人将持有的商业票据委托合作银行通过物理空间
或电子网络进行保管而形成的票据资产的集合。票据池业务的服务内容包括合作
银行为公司提供票据保管、信息查询、到期托收等增值类服务和票据贴现、质押
融资等融资类服务,并根据公司的申请办理票据的入池和出池。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
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
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
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 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
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
选择。
    3. 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止。
    4. 实施额度
    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
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
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 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
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
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
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
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
    2. 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
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
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3. 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
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
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
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
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
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
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
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
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
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
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
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
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
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
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