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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龙股份:国信证券关于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12-07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金骏、罗傅琪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11 月 28~2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罗傅琪、汤海琴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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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场所;

    3、查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4、查阅上市公司 2022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资料;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的相关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查阅和复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8、核查公司 2022 年以来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圣龙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
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
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等文件,对三
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
行职责。圣龙股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比对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圣龙股份已披露的公
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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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之日,圣龙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本次现场检查,圣龙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
金专户,圣龙股份及其子公司与专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大额
资金使用凭证,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圣龙股份对于募集资金
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圣龙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
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行
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汽车行业信息、公司经营业务情况,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
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圣龙股份
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
促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

    公司应根据所处行业变化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
关经营风险。若未来出现经营风险,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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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圣龙股份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汇总,公司及相关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为本次现
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
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圣
龙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22
年以来,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要求;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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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骏                 罗傅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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