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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
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拟自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
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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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
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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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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