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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泉股份: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1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11月13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5.9万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
中预留部分授予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1、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0 万股调整
为 70 万股,同意以 2018 年 9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

                                    1
授予 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9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由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放弃认购 14.1 万股,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7 名调整为 39 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70 万股调
整为 55.9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8 年 9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55.9 万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 22717.8 万股的 0.25%。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9 人,包括公司核心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90 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
                                                                   占授予时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总额的比例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
      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55.90       100.00%      0.25%
                (39 人)

                  合计                       55.90       100.00%      0.25%

                                         2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限售期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
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
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留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留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19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125%;

                                         3
                     以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150%。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
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9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
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情况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未能解除限售部分
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8]第ZA15875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8年10月23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18
年10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39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6,652,1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559,000.00元,其余人
民币6,093,100.00元作为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7,178,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
民币227,178,000.00 元,截至2018年10月23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27,737,000.00元,其中股本227,737,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4
    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完成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27,178,000 股
增加至 227,737,00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
次授予前,实际控制人唐敖齐、唐志华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23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2%;实际控制人唐
志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7%;实际控制人唐
敖齐、唐志华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115,83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99%。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敖齐、唐志华直接和间
接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50.87%,其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限售流通股          132,255,200           559,000       132,814,200

         无限售流通股          94,922,800                  0       94,922,800

            总计              227,178,000           559,000       227,737,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52,100.00 元,将
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5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
定价模型,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董事
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7 日,在 2018
年-2020 年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 55.9 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126.54 万元,则
2018 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5.9             126.54        31.63          73.82             21.09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刺激作用的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
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
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875 号)。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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