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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泉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7
日和2018年1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预案的议案》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具体用途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8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
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
次拟用于回购的全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如按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0.0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约 49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将
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实施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并于2018年12
月4日、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0日披露了股份回购的相关进展情况。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完成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总金额
的下限,根据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不再回购股份,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实施完毕。截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494,0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53%,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15.89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7.70 元/股,支付的
总金额为 59,991,247.68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股份买入合法、合规。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
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
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
卖所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回购的股份用途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将依法用于后续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五、股份变动报告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有限售股份               132,814,200           58.32%       132,800,200              58.32%

无限售股份                94,922,800           41.68%        94,924,279              41.68%
其中:回购证券专                      -               -       3,494,020               1.53%
用账户
总股本                   227,737,000          100.00%       227,724,479             100.00%
   注:2018年12月7日,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有限售股份由132,814,200股变更为132,800,200

股;股份总数由227,737,000股变更为227,723,000股;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29,000元新

泉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479股,无限售股份由94,922,800股变更为94,924,279股;股份

总数由227,723,000股变更为227,724,479股。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