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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2-26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现就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且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具体为:
潘立生先生(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主任委员)、顾其荣先生(法律专业独立董事、
委员)、李新芳女士(董事、财务总监、委员)。2018 年 5 月,公司董事会完成
换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仍为潘立生先生(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顾其荣先生(法律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李新芳女士(董事、财
务总监、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会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
够胜任工作职责,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
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主要就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聘任外部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
行了审议,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1、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并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4、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
会议。会议审议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重点围绕公
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任等重点事项的审议开
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程跟踪并督促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
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真实、完整和客观
公正。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地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专
业建议。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18 年度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确认了年度审计计划和相
关工作安排。
   3、在年审工作的不同开展节点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沟通,我们就年审工
作是否按计划启动、工作进展及主要节点完成情况、是否能够按照计划时间出
具审计报告等问题进行交流,对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结果与会计师进行交流并
审阅财务报表,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我们对年审机构
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年审机构审定
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 2018 年的工作总结,督促公司审计
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于 2018 年披露的定期报
告及财务报告。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
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以
《公司章程》为指导,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的原
则,依据公司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
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规定,对公司各个运作情
况认真了解审查,认为公司已基本具有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协调运作,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状况符合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
运作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在执行时严格遵
照《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与
存放等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业建议
   通过监督指导公司 2018 年年度审计工作并持续与年审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审
计人员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18 年度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审过程中的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了总结和评
价,认为年审会计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自身
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年审相关工作,我们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我们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较高专业水平和
丰富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以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
审议,有力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稳
步提升。
   2019 年,我们将再接再厉,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职业操守,
更好的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完成公司的各项委托,帮助公司健康、稳定的
发展。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