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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26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
认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等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1、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
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
所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
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
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潘立生、李旗号、顾其荣
                                                       2019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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