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和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 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82,043,948.10 元 。 按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242,610,218.65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4,261,021.87 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 利润 372,462,686.63 元,减去 2017 年度现金分红 81,135,000.00 元,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09,676,883.41 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 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 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 2018 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拟定 2018 年度 1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 股份和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 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一)公司近三年经营业绩保持快速增长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 同比增减 同比增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据 (%) 减(%) 营业收入 3,405,004,009.68 10.01 3,095,081,462.75 80.91 1,710,841,686.24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282,043,948.10 12.74 250,165,308.69 120.07 113,672,913.58 净利润 同比增减 同比增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 减(%)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1,612,652,184.72 20.26 1,340,931,846.34 125.71 594,087,691.99 净资产 总资产 3,908,338,177.75 25.32 3,118,654,625.72 56.03 1,998,725,744.86 公司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等财务指标呈现稳定增长 态势,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良好。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备实施基础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242,610,218.65 元,可供分配利润为 509,676,883.41 元,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以 2018 年末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包括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 股份和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计算共计派发现 金股利 112,081,629.50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 的 39.74%。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 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分红金额未超过可供分配利润金额,满足本次利润分配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的实施条件。 (四)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不存 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现金支出事项,且 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 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归属于上市公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的数 分红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 司普通股股东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额(含税) 的净利润 润的比率(%) 每 10 股派息 5.00 元 2018 年 112,081,629.50 282,043,948.10 39.74 (含税) 每 10 股派息 5.00 元 2017 年 81,135,000.00 250,165,308.69 32.43 (含税)、转增 4 股 每 10 股派息 1.00 元 2016 年 11,955,000.00 113,672,913.58 10.52 (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 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18 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1,725,0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6%,支付的 总金额为 29,995,506.16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若将该回购金额与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则公司 2018 年度现金 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50.37%。 3 本次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 和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总股本确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 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