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
的相应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
制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
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具体
为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报表列报的项目为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无需重述 2018
年度可比报表数据,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的
相应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变更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