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2019-10-26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江苏
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拟解锁的 84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拟解锁的 39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
锁的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限售期满后公司为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84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
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15.08 万股;同意限售期满后公司为预留授予部分的 39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
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50%,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7.95 万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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