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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泉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28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新华先生召集和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出具的信会师
                                    1
报字[2020]第 ZA10315 号《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利润(母
公司)为人民币 140,635,869.30 元,提取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14,063,586.93 元,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 509,676,883.41 元,扣除 2019 年已分配 2018 年度现金红
利 112,082,319.50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524,166,846.28 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
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
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 2019 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不送红股。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和
转增股份数量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待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
条款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
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
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
                                     2
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
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
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经全体监事审阅《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对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生
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
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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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
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与稳健性,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 2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仅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
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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