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10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冯巧根先生、闫建来先
生、张光杰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巧根先生、闫建来先生、张
光杰先生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立生、李旗号、顾其荣
2020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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