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上述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继续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 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巧根、闫建来、张光杰 2021 年 3 月 2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