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公司目
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份数量
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
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
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有关议案和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
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我国有关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2、公司的
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3、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
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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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评价报告的有关内容。
三、《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
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与稳健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提名的 9 名董事候选人拥有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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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的 9 名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
股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
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
的工作积极性,保障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每
人每年人民币 10 万元(税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巧根、闫建来、张光杰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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