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5-08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主体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二、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唐志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高海龙先生、阮
爱军先生、王波先生、刘冬生先生、朱文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高海
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新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冯巧根、闫建来、张光杰
2021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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