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泉股份 股票代码:603179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 30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唐志华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唐美华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减持及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所致)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4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 书、简式权益变 指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动报告书 新泉股份、上市 指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唐志华、唐美华 新泉投资 指 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志华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 30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5810638936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建筑装饰材料的批发兼零售。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1 年 8 月 24 日至 2031 年 8 月 23 日 股东构成 唐敖齐持有 51%的股权,唐志华持有 49%的股权 (二)董事、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泉投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唐志华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江苏常州 否 唐敖齐 男 总经理 中国 江苏丹阳 否 曹燕 女 监事 中国 江苏常州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泉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一)基本情况 唐志华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住所在江苏 省常州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唐志华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5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一)基本情况 唐美华女士,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住所在江苏 省丹阳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唐美华女士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新泉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唐敖齐先生和唐志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唐 敖齐先生和唐志华先生系父子关系,唐敖齐先生与唐美华女士系父女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 和唐美华女士分别持有公司 9,781.044 万股、4,154.42 万股、1,270 万股股份,合 计持股数量为 15,205.464 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26.09%、11.08%、3.39%,合计 持股比例为 40.56%。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因自身资金需要减 持公司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和比例减少。由被动稀释 和减持前的 45.89%降至当前的 40.56%,其中被动稀释导致的持股比例下降 0.86%,减持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下降 4.47%,持股比例合计下降 5.33%。合计 持股数量由 16,879.044 万股减至 15,205.464 万股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唐志华先生和 唐美华女士主动减持所致。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美华女士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通过公司对外披露了减持股 份计划,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 号:2021-10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唐美华女士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5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7%,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外,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增持或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和唐美 华女士分别持有公司 9,781.044 万股、5,278 万股、1,820 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数 量为 16,879.044 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26.59%、14.35%、4.95%,合计持股比例 为 45.8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因公司可转债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完成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受到 公司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由权益变动前(即 2021 年 1 月 4 日)的总股 本 367,817,237 股增加至目前总股本 374,847,670 股,进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被动稀释后,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 动人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分别持有公司 9,781.044 万股、5,278 万股、1,820 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为 16,879.044 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26.09%、14.08%、 4.86%,合计持股比例由 45.89%被动稀释至 45.03%,合计被动稀释 0.86%。 (2)因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减持股份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降低 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于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期间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 1,123.58 万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3.00%。唐志华先生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 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分别持有公司 9,781.044 万股、4,154.42 万股、1,820 万股股 份,合计持股数量为 15,755.464 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26.09%、11.08%、4.86%, 合计持股比例由 45.03%降低至 42.03%,合计降低 3.00%。 (3)因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唐美华女士减持股份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股比例降低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唐美华女士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 55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8 1.47%。唐美华女士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 和唐美华女士分别持有公司 9,781.044 万股、4,154.42 万股、1,270 万股股份,合 计持股数量为 15,205.464 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26.09%、11.08%、3.39%,合计 持股比例由 42.03%降低至 40.56%,合计降低 1.47%。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 367,817,237 股增加至 374,847,67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由 16,879.044 万股减少至 15,205.464 万股,合计持股比例由 45.89%降低至 40.56%, 合计降低 5.33%,其中由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降低 0.86%,由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主动减持降低 4.47%。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2021 年 1 月 4 日 2021 年 12 月 23 日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 97,810,440 26.59 97,810,440 26.09 唐志华 52,780,000 14.35 41,544,200 11.08 唐美华 18,200,000 4.95 12,700,000 3.39 合计 168,790,440 45.89 152,054,640 40.56 注:上述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和唐美 华女士分别持有公司 9,781.044 万股、4,154.42 万股、1,270 万股股份,合计持股 数量为 15,205.464 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26.09%、11.08%、3.39%,合计持股比 例为 40.56%。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因新泉投资开展了融资融券业务,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9,781.044 万股的结构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7,581.044 万股,占其所持股 份总数的 77.51%;通过中信建投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200 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2.49%。 9 除此之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 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 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价格区间(元)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21.9.7-2021.9.22 7,490,000 27.00-27.75 2.00% 唐志华 集中竞价交易 2021.9.22-2021.9.28 3,745,800 27.92-30.17 1.00% 小计 / / 11,235,800 / 3.00% 唐美华 大宗交易 2021.12.10-2021.12.23 5,500,000 36.14-36.18 1.47% 合计 / / 16,735,800 / 4.47%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志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志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美华 日期: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新泉股份投资管理部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 上 市 公 司 所 在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地 555号 股票简称 新泉股份 股票代码 603179 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 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05号 信息披露义务 司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唐志华 人通讯地址 / 唐美华 /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动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 人 有 √ 无 □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新泉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唐敖齐 东 人 和唐志华父子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减持、及因公 司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唐美华: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168,790,440股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45.89%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唐美华: 后,信息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152,054,640股 持股比例:40.56%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33%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15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否 √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16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志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志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美华 日期:2021 年 12 月 24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