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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泉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泉汽车饰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新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
构,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新泉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
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新泉股份进行了现场
检查。参加人员为梁宝升、宣言、张介阳(以下简称“项目组”)。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项目组结合新泉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新泉股
份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
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新泉股份 2021 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
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新泉股份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
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
被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
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新泉股份 2021 年以来公司三会文件、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
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等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
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泉股份 2021 年以来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
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相关管理制度、关于关联方的确认单,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重点核
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泉股份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资金划转凭证、
银行对账单,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财务人员
和执行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了访谈,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
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泉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新泉股份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审议文
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业务及财务人员等进行了询问确认。

    核查意见:

    新泉股份对关联交易设置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合法合规,所发生的关联交
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
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
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新泉股份对外公告的定期报告和全部担保文件,并对财务人员
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泉股份不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询问了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财务
部门工作人员,了解了公司截至目前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
新泉股份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 2021 年以来的经营情况,同时查阅了公
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泉股份 2021 年以来整体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
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新泉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新泉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
排保荐机构与新泉股份董监高及其他人员的相关访谈,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
作提供便利。其他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新泉股份自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
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
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不存在需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重大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梁宝升           谢吴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