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03-02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
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
明:
一、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宁波新泉志和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泉志和”)向银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 28,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7.56%,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禁
止性规定的情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宁波新泉志和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担
保,公司能够控制风险,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 年度,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依法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独立董事:冯巧根、闫建来、张光杰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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