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泉股份: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企业
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
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
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
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
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将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
前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项目中列示,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
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1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
施问答》,将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上述规定,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将在商
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
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
输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该变更对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额(增加“+”,减少“-”)
         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营业成本(元)                25,743,958.88           11,464,750.55
    销售费用(元)               -25,743,958.88          -11,464,750.5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
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并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
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执行该项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