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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泉股份: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23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同时股东大会授予了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宜的授权。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起施行,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均已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向不特
                                    1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要求,公司修订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修订后的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60 亿元(含 11.60 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
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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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
计息年度利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
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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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
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
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
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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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
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
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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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7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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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
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
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发行人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 公司董事会;

       b.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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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债券受托管理人;

       d.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60 亿元(含 11.60 亿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升级扩建项目(一期)      67,874.14          50,815.60

 2       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项目          36,162.72          30,384.40

 3       补充流动资金                              34,800.00          34,800.00

                        合计                      138,836.86         116,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
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
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
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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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修订《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

                                    11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规定,同意修订公司编
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修订稿)》。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事会同意修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拟采取的相应的填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相应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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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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