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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马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018-12-28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章规定 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各独立性 ,不 属于下 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 其 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
 属 、主 要社会 关系 (直 系亲属是 指配偶 、父母、子女等 ;主
                                                            要社
 会关 系是 指兄 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 女婿 、兄 弟姐 妹的配
                                                                             偶、配
 偶的兄 弟姐 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 上 市公 司已发 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
上 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 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 上 市公司 已发行股 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 或者在上 市公 司前 五名股东 单位任 职 的人 员及 其直 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
财务、法律 、咨询 等服务的人 员 ,包 括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 员、合伙人 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 市公 司及其控
                                        股股东 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 具
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 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 员,或 者
在该业 务往来 单位的控股股东 单位担任 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 所列举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上 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年 曾被 中国证监 会
                                             行政处 罚   ;
             (二 )处 于被证 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 合担任上 市公   司董
 事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证 券交
                                        易所公 开谴责 或 两次 以上通 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 董事期 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



 或者未 亲 自出席董 事会会 议 的次 数 占当年董 事会会议次数三
                                                                      分
 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发 表的独立 意见 明显 与事 实不
 符。
           五 、包括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 限公 司在 内,本 人兼任
                                                                 独立董
事 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五家;本 人在浙江皇马科技股 份有
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
          六 、本人具各较丰 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 ,并 至少具各注
册会计 师、高级会计 师、会计学专业 副教授 或者会计学专业 博 士
学位等 四类资格之 一 。
           本人 已经 根据上 海证 券交易所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市公 司
独 立 董事各案及培 训 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
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 符合要求 。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 董事的职责 ,保 证上 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
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 明 白作 出虚 假
声 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 。上 海证 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 明确认本人 的
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 。
          本人承诺 :在 担任浙江 皇马 科技股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 期
间,将 遵 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规 章、规定、通知 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要求 ,接 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 管      ,



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立判断,不
                                                  受公       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 的
影响。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
的,本 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o日 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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