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容冷链 股票代码:603187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海容冷链”)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伟承诺: 若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 对所持上述发行人的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司股东博信优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春 瑞、林伯春、刘金胜、李学森、殷善民、刘界平、高龙承诺: 若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 本机构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机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机构所持股份。 2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人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 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终止。 4、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人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 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监事而终止。 5、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3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承诺: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 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 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 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公司控股股东首次公开发行时 公开发售的股份,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 后五个工作日内,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就上述事项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邵伟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伟承诺: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本人将制 定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将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发售的股份,回购 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 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就上述事项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 4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就上述事 项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人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及相关方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 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 要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 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 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非因不 可抗力因素所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措施 5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 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以下措施稳定股价: ①公司回购股票; 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 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 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 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 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 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订的股价稳定方案自第 91 日起自动重新生效,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继续按照前述承诺 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董事会需另行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 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出现。 3、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 (1)公司回购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股份,发行人将自股价 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 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 会上,对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6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控股股东邵伟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 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 司控股股东邵伟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 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 司领取税后收入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 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 方可聘任。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 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7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如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 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 持义务。 (2)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 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五、主要股东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邵伟、江春瑞、博信优选(天津)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定勇、马洪奎、王存江、赵琦承诺: 1、本人/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如本人/本机构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3、如本人/本机构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将遵守证监会、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财务规划,并考虑公司稳定股价、资本 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 4、如本人/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承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按照相关监督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保荐机构已按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我们的过错,证明我们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一)首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分析 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募 集资金到位当期无法立即产生效益,预计发行完成后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 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提升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 9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经营规模及生产能力将大幅增加,解决部分 产品旺季产能不足的瓶颈。研发中心的建成将提升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能 力,从而增强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同时,生产上的规模效应显现也将 会进一步降低公司整体生产成本。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将为公司扩充产能、开发新产品、建立研发中心提供充分 的资金支持,从而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为公 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优化产品结构,抢占新兴市场 公司目前生产的是面向冰淇淋、冷食和饮料等行业的中小型商用冷冻展示柜 和冷藏展示柜,主流产品为 500L 以下商用展示柜。随着公司在行业内的品牌影 响力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展,公司目前的产品结构已经不 能充分满足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冷链物流设备下游新兴产业发展迅速,如便 携式移动冷链设备在生鲜电商最后一公里配送中的应用,超低温冷冻设备在医药 产品贮存及高端食材领域的应用等,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投产产品包括 500L 以 上大型商用展示柜、冷链物流配送箱、超低温冷柜等,顺利达产后将能丰富公司 现有产品型号,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市场规模,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3、公司业绩快速增长,需要持续资金投入 最近三年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实现了业绩的高速增长。2015 年、2016 年、2017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86,453.62 万元、84,443.42 万元及 96,494.95 万元, 复合增长率达到 5.65%;净利润分别为 11,801.80 万元、12,596.41 万元及 11,893.75 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 0.39%。随着经营业绩持续快速增长,生产经营规模的不 断扩大,未来公司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及相关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增强及扩大现有主营业务,扩大公司现有 的产品种类和规模,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均积累了丰富的储备。 1、募集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10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商用冷链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本次募集资金 的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积极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 发展,增加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募投项目中年产 50 万台冷链终端设备项目,主要是扩大大、中型商用展示 柜的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满足业务和市场发展需要,提高市场份额;年产 10 万台超低温冷链设备生产项目,主要目的是抢占新的冷链产品应用市场,为公司 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冷链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能够加大公司在冷链设备领 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将公司的技术成果产业化,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增强 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从整体上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补充流动资金 将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保障经营业务的顺利进行。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自设立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在 商用展示柜领域形成了“RFID 物联网技术”、“嵌入式密封技术”、“系统智能控制 技术”、“微通道冷凝技术”、“超低温制冷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形成了多项实 用新型、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为募投项目拟投产的“大型商用展示柜”、“超 低温冷柜”、“冷链物流配送箱”等产品奠定了坚实的技术支持。 公司拥有一支优秀、稳定且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营销团队,对行业市场 需求趋势把握准确,能够保证未来募投产品技术、品质领先,功能上更贴近用户 实际需求。同时,公司充分注重对核心管理、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以行业内有 竞争力的薪酬体系提高了团队的稳定性,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人 才保障。 市场方面,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个性化、差 异化的冷链产品,在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积累了联合利华、蒙牛、伊 利等国内外的优质客户资源,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国内外售前、售后服务体系, 将促进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推广及营销,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四)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募 11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集资金有效使用、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1、加强募集资金运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有效、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监督和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 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并接受保荐人、 监管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落实现金分红政策,增强投资者投资回报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 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 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 制订了供公司上市后使用的《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于公司 201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 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增加对投资者的回报。 3、保持并发展公司现有业务运营 公司是冷链物流设备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创立以来专注于商用冷链设备 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以商用展示柜为核心产品,为客户在销售终端 提供低温储存、商品展示和企业形象展示等需求的定制化解决方案及专业化服务; 同时,公司依托产品设计和专业生产能力,为其他制冷产品制造商提供制冷产品 ODM 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目前已经成长为该细分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 企业。 未来,公司发展仍将秉承“专业化”、“差异化”的企业核心发展战略,继续立 12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足于专业化商用制冷设备领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新产品的开发数量并缩 短新品的上市周期,同时大力拓展、延伸公司产品线,使公司在行业内始终保持 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4、进一步加强运营管理及成本控制,提升公司业绩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 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 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公司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在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 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八、其他说明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的情形。 13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14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 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 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 三、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52 号文 批准。证券简称“海容冷链”,股票代码“603187”。本次发行的 2,000 万股社会公 众股将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8 年 11 月 29 日 3、股票简称:海容冷链 4、股票代码:603187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000 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000 万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中网上按市值 申购定价发行的 2,0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邵伟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博信优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 15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春瑞、林伯春、刘金胜、李学森、殷善民、刘界平、高龙承诺:若发行人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机构对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机构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机构所持股份。 (3)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人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 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终止。 (4)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人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 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监事而终止。 (5)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16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中文名称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ngdao Hiron Commercial Cold Chain Co.,Ltd.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邵伟 2006 年 8 月 8 日(有限公司成立) 成立日期 2012 年 7 月 12 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住所 青岛市黄岛区隐珠山路 1817 号 商用冷链设备、医用冷链设备、商用智能售货柜、自 动售货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电动冷藏(冷 冻)物流配送设备及车辆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冷库产品、机组及热交换器的设计、生产、组装、销 售、安装及服务;电冰箱、电冰柜、空调及其他五金 交电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讯 经营范围 器材(不含无线发射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销售;货 物进出口业务;Ⅱ类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 具(6858)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医疗器械生 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机械设备 租赁;房屋租赁;日用百货销售;设计、制作、代理 及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冷链物流设备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商 用冷链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以商用 主营业务 展示柜为核心产品,为客户在销售终端提供低温储 存、商品展示和企业形象展示等需求的定制化解决方 18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项目 内容 案及专业化服务;同时,公司依托产品设计和专业生 产能力,为其他制冷产品供应商提供制冷产品 ODM 服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公司所从事的商用冷链设备业务属于 C34 通 所属行业 用设备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主营业 务属于 C3464 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 266400 电话号码 0532-58762750 传真号码 0532-58762750 互联网网址 www.chinahiron.com 电子信箱 dm@chinahiron.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证券部 证券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赵定勇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持有发行人股数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任职期间1 (万股) 1 邵伟 董事长、总经理 2015.6.11-2018.6.11 1,999.45 2 赵定勇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5.6.11-2018.6.11 319.91 3 马洪奎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015.6.11-2018.6.11 319.91 4 王存江 董事 2015.6.11-2018.6.11 319.91 1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届满,发行人已公告延期换届公告。 在改选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原职务。 19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有发行人股数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任职期间1 (万股) 5 王彦荣 董事、财务总监 2015.6.11-2018.6.11 185.55 6 赵琦 董事、副总经理 2015.6.11-2018.6.11 317.91 7 梅宁 独立董事 2015.6.11-2018.6.11 - 8 丁晓东 独立董事 2015.6.11-2018.6.11 - 9 黄速建 独立董事 2016.6.14-2018.6.11 - 10 袁鹏 监事会主席 2015.6.11-2018.6.11 87.98 11 于钦远 监事 2015.6.11-2018.6.11 87.98 12 金焰平 职工代表监事 2015.6.11-2018.6.11 - 13 杨鹏 副总经理 2015.6.11-2018.6.11 43.99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邵伟,直接持有公司 33.3242%股份。 邵伟先生:1970 年 12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2 年至 1993 年就职于黄岛区资源公司,任业务员;1993 年至 1999 年就职于 青岛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任区域销售经理;1999 年至 2005 年 12 月,就职于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1998 年更名为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副总 经理、董事、总经理(2002 年 1 月至 2005 年 12 月兼任青岛澳柯玛商务公司总 经理);2006 年至 2007 年就职于青岛京雪花电器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7 年 至 2012 年就职于海容有限,任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海容冷链董事长兼总经理。 四、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1、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0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锁定期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限制2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 邵伟 19,994,500.00 33.3242% 19,994,500.00 24.9931% 36 个月 博信优选 2 6,375,000.00 10.6250% 6,375,000.00 7.9688% 12 个月 (天津) 3 江春瑞 3,519,000.00 5.8650% 3,519,000.00 4.3988% 12 个月 4 赵定勇 3,199,125.00 5.3319% 3,199,125.00 3.9989% 12 个月 5 马洪奎 3,199,125.00 5.3319% 3,199,125.00 3.9989% 12 个月 6 王存江 3,199,125.00 5.3319% 3,199,125.00 3.9989% 12 个月 7 赵琦 3,179,125.00 5.2985% 3,179,125.00 3.9739% 12 个月 8 王彦荣 1,855,500.00 3.0925% 1,855,500.00 2.3194% 12 个月 9 林伯春 1,759,500.00 2.9325% 1,759,500.00 2.1994% 12 个月 国寿安保 基金-银河 证券-国寿 10 安保-国保 1,385,000.00 2.3083% 1,385,000.00 1.7313% 12 个月 新三板 2 号 资产管理 计划 11 其他股东 12,335,000 20.5583% 12,335,000 15.4188% 12 个月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社会公众 1 - - 200,00,000 25.00% - 股东 合计 60,000,000 100.00% 80,000,000 100.00% - 2、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之前的股东户数共 20,203 名,其中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2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21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账户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邵伟 19,994,500.00 24.9931% 2 博信优选(天津) 6,375,000.00 7.9688% 3 江春瑞 3,519,000.00 4.3988% 4 赵定勇 3,199,125.00 3.9989% 5 马洪奎 3,199,125.00 3.9989% 6 王存江 3,199,125.00 3.9989% 7 赵琦 3,179,125.00 3.9739% 8 王彦荣 1,855,500.00 2.3194% 9 林伯春 1,759,500.00 2.1994% 国寿安保基金-银河证券-国 10 寿安保-国保新三板 2 号资产 1,385,000.00 1.7313% 管理计划 合 计 47,109,000.00 58.886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000 万股 二、发行价格:32.25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方式: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或监管部门认可 的其他方式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4,500.00 万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 金总额为 64,500.00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22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1 月 23 日 对 本 次 发 行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XYZH/2018JNA40251”《验资报告》。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1、发行费用共计 5,829.75 万元,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 4,895.28 万元、审计 和验资费用 264.15 万元、律师费用 254.72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 19.37 万元、用 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96.23 万元。 2、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2.91 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 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 58,670.25 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5.65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其中发行后净资产按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 和计算,不考虑审计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润影响)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1.22 元(按照 2018 年 1-6 月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股本) 23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财务审计 机构,审计了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XYZH/2018JNA40234”《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意 向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公司上市后将 不再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 1-9 月、2018 年 1-9 月、2017 年 7-9 月、2018 年 7-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17 年 1-9 月、2018 年 1-9 月、2017 年 7-9 月、2018 年 7-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其中 2018 年 1-9 月、2017 年 1-9 月、2018 年 7-9 月、2017 年 7-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8 年 1-9 月主要财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率 资产总计 120,083.88 108,874.04 10.30% 负债合计 50,982.20 52,147.72 -2.24% 股东权益合计 69,101.68 56,726.32 21.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69,101.68 56,726.32 21.82%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总资产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0.30%, 主要由于发行人随着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负债总额 降低 2.24%,主要由于发行人归还银行贷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 3,000 万元;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增长 21.82%,主要由于发行人 2018 年 1-9 月盈利情况良好,未分配利润增加 11,154.39 万元,导致所有者权益增长。 24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9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91,534.03 75,169.28 21.77% 营业利润 14,415.11 11,523.62 25.09% 利润总额 14,478.16 11,689.69 23.85% 净利润 12,375.36 9,929.43 24.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375.36 9,929.43 24.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323.17 9,785.95 25.93% 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21.77%,主要由于发行人经营规模 进一步扩大,产品销量增加;发行人 2018 年 1-9 月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 润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 25.09%、23.85%和 24.63%,利润增长幅度高于收入增幅 主要由于 2018 年 1-9 月汇兑损益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大幅降低;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 25.93%,增幅高于净利润增幅, 主要由于 2018 年 1-9 月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减少。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7-9 月 2017 年 7-9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18,343.62 15,496.98 18.37% 营业利润 3,000.35 1,384.91 116.65% 利润总额 2,981.92 1,323.86 125.00% 净利润 2,586.39 1,074.85 140.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86.39 1,074.85 140.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602.05 1,126.20 131.05% 的净利润 2018 年第三季度发行人的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导致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18.37%;2018 年第三季度受人民币贬值的影响,汇兑损益增加导致发行人财务 费用大幅降低,因此发行人 2018 年第三季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较去 年同期分别增长 116.65%、125.00%、140.63%;由于发行人 2018 年第三季度净 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因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较去年同期增长 131.05%,增幅与净利润增幅接近。 25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9 月 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58.48 15,714.93 -13.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12.08 -5,802.80 -12.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23.87 -8,556.15 -31.18% 2018 年 1-9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 13.72%,主 要由于部分应收账款回款周期长于去年同期,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减少。 2018 年 1-9 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 12.22%, 主要由于发行人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款项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018 年 1-9 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金额较去年同期降低 31.18%,主要由于发行人偿还 3,000 万元银行贷款,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 所致。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7-9 月 2017 年 7-9 月 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57.28 5,650.82 122.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51.76 -2,310.03 -88.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69.46 -662.77 -574.36% 2018 年第三季度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122.22%。 2018 年第三季度发行人增加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款项,导致投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 88.39%。 2018 年第三季度发行人增加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降低 574.36%。 4、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26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11,500.60 -131,824.19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不包括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 308,000.00 9,362,200.00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 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 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 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33,992.95 -1,339,342.3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 630,492.35 7,891,033.50 所得税影响额 108,573.85 1,175,446.7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521,918.50 6,715,586.73 综上,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层及 核心业务人员稳定,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和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 商构成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 27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基本上在 1 年以内,信用状况良好。发行人 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因素,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 事项。 二、2018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层及核心 业务人员稳定,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和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 成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基本上在 1 年以内,信用状况良好。发行人不存 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因素,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编制的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能够公允的反应公司 2018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因此,在半年度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发行人综合考虑了在手订单数量、原材料采 购价格变动、汇率变动、政府补贴等诸多因素,对于 2018 年年度的经营业绩进 行了合理预测。 2018 年 1-12 月,在执行的产品订单数量高于去年同期,预计营业收入区间 为 110,000.00 万元至 115,000.00 万元,上年同期数 96,494.95 万元,变动幅度为 13.99%至 19.17%;2018 年 1-12 月,原材料成本高于去年同期,因此,净利润的 增幅略低于营业收入,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 13,012 万元至 14,092 万元,上年同期数为 11,893.75 万元,变动幅度为 9.40%至 18.48%;2018 年 1-12 月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 12,987.47 万元至 14,078.88 万元,上年同期数为 11,222.19 万元,变动幅度为 15.73% 至 25.46%。 28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发行人、国金证券已 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岛黄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 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年产 50 万台冷链终端 3803028438000000696 311,590,700 岛黄岛支行 设备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年产 10 万台超低温冷 37150199780609899999 148,759,000 岛黄岛支行 链设备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 冷链设备研发中心建 222136548893 135,697,469.81 海岸新区分行 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 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29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0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592-5350605 传真:0592-5350511 保荐代表人:刘昊拓、廖卫平 联系人:杨铭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已具备公开上市的条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1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