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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容冷链: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18-004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935]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加至 8,000 万元。

公司股票已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7 日经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

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 股,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

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8,0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00 万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000
                                     万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 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司收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应当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应当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的 资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中支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或 者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任何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
                                   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内容应当包括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

                                  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公司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

                                  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

                                  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

                                  表独立意见。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参加会议但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参加会议但

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表 决 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 决总 表决权的股份数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 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

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时,关联股东应当主动回避,不参与 关联股东应当主动回避,不参与投票。

投票。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表决的, 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表决的,会议主
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其回避表决。关 持人应当要求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

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其所 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其所持表决

持表决权进行表决,并依据本章程之 权进行表决,并依据本章程之规定通

规定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 过相应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

当宣布现场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之外 现场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之外的股东

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的股份总数。                       总数。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的

时,公司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 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需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做出详细说明。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关联股 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

东或其他股东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关联 联关系;

股东回避申请并进行回避;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

    (二)关联股东不得参与审议有 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

关关联交易事项;                   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

    (三)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 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事项进行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 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

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本章程第七 进行审议、表决。

十九条规定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

                                   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的 1/2 以上通过;如该交易事

                                   项属特别决议范围,应由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

                                   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
                                   的,有关该关联事项的决议无效。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

                                   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

                                   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

                                   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

                                   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

                                   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

                                   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

                                   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

                                   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

                                   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若干位副总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若干位副总

经理,分别分管公司经营与发展、生 经理,分别分管公司经营与发展、技

产、技术、国内销售和国际贸易等工 术等工作,同时可以设若干位总监级

作。副总经理在工作上对总经理负责。 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副总

                                   经理和总监级管理人员都对总经理负

                                   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指定【】为刊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体。                               《证券日报》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报纸之一或多家为刊登公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

                                   相关信息。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政府主管

机关的要求办理公司工商变更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