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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容冷链: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12-29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1 号乙远洋大厦 A 座 27 层 邮政编码:266071
        27/F, Tower A, COSCO Plaza, 61B HongKong Middle Road, Shinan District, Qingdao 266071, P.R.China
                        电话/Tel:(86532) 5572 8677/8678  传真/Fax:(86532) 8667 7666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 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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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5. 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增加注

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公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并修订<独立董事津

贴管理办法>的公告》《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公告》等;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到会登

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公

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

遗漏之处。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和验证(下称“查

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

漏。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

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 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 2018 年 12 月 13 日 , 公 司 董 事 会 以 公 告 形 式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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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发布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

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

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2018年12月28日13点30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

区隐珠山路1817号公司1#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

及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3.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

12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2018年12月28日的9:15-15:00。

    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邵伟先生主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

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并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资料,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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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

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668,5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2.0856%。

    (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公司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

共计19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671,9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898%;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46,025股,占股权登

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75%。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

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就拟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投票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

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

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现场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表决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记名投票方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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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二)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系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取得的网络投票数据,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统计表,公司在网络投票截止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的数据,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后做出的,并现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提名邵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41,6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2) 提名赵定勇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41,6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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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提名马洪奎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41,6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4) 提名王存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41,6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5) 提名王彦荣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41,6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6) 提名赵琦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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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41,6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提名黄速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41,6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2) 提名晏刚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41,6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3) 提名张咏梅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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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41,6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 提名袁鹏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41,6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2) 提名于钦远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41,6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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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6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6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6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7.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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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41,6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6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6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6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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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的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1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并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6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1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6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6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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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的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2,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签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或其委托

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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