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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容冷链: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19-031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
股份                                                            现金红利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件流通股份
类别                                                              发放日
                                                    上市日
A股    2019/5/17        -         2019/5/20     2019/5/21    2019/5/2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6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8,000,000 元,转增 32,00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12,000,000 股。


三、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
股份                                                           现金红利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件流通股份
类别                                                             发放日
                                                    上市日
A股     2019/5/17      -        2019/5/20       2019/5/21    2019/5/20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
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
红利 0.60 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
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
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54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
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5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60 元。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全部来源于股票发行溢价收入,公司本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
                               60,000,000    24,000,000    84,000,000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
                               20,000,000     8,000,000    28,000,000
股)
1、 A 股                       20,000,000     8,000,000     28,000,000
三、股份总数                   80,000,000    32,000,000    112,000,000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12,00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18 年度每
股收益为 1.61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32-58762750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