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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容冷链: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6-06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海容
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对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满
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不存在禁止获受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通过《激励计划(草案)》获得限制
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人员对公司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其
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