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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容冷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10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阅
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2019 年度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业绩考核方案》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审查了
公司 2019 年度经营成果与薪酬计算依据,考核结果真实、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19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执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
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利
润分配的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况、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
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认真建设内部控制体系并进
一步完善,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报告期内,公司建立的内控管
理体系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2019 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青岛海容商用冷
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七、关于《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业绩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业绩考核方案》符
合《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及主要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业绩考核制
度》,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
利于健全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0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业绩考核方案》。
    八、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于会议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该事项表示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
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建立稳定的银行贷款渠道及
方式,获取生产经营必要的资金,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且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