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容冷链: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0-06-23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0-043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7.2002 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 日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容冷链”)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75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共计解除限售 67.2002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容
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9 年 6 月 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 单 》, 2019 年 6 月 6 日 至 2019 年 6 月 15 日 , 公 司 通 过 公 司 网 站
(www.chinahiron.com)发布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的
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19-039)。
3、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
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容商
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42)。
4、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是 2019 年 7 月 2 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19 年 8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
予结果公告》。
6、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 4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7 月 2 日,第一个限售期
将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届满。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解除限售条件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 司 2017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考核目标为:2017-2019 96,494.95 万元,2019 年实现营
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且 2017-2019 年净利润年复 业 收 入 153,563.27 万 元 ,
合增长率不低于 5%;或者 2017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复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年复合
合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复合增长率。 增长率为 26%;公司 2017 年实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现净利润 11,222.19 万元,2019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年实现净利润 20,345.76 万元,
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017-2019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
选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包括:冰轮环境、大冷股份、雪人股 率为 35%。公司业绩满足解除
份、四方科技。 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本次解除限售的 75 名激励对
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
象 2019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
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良,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
70%、0%。
件,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
除限售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 75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5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200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
总额 15,848 万股的 0.42%。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期可解除 第一期实际 剩余未解除
获授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的 限售的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数量(万股) (万股)
1 张含富 品质总监 5.7948 2.3178 2.3178 3.4770
2 周金亮 生产总监 5.7948 2.3178 2.3178 3.4770
其他人 核心技术及
3 156.4104 62.5646 62.5646 93.8458
员 业务人员
总计 168.0000 67.2002 67.2002 100.7998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7 月 2 日。
2、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2002 万股。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40,869,220 -672,002 40,197,21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17,610,780 672,002 118,282,782
股份总额 158,480,000 0 158,480,00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
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且激
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 2019 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提请
公司董事会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 75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
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 75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
将届满且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激励计划》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75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
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 75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满足《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