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0-044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容冷链”、“公司”或“发行 人”)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 号))(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 年 修订)》(上证发〔2018〕4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海容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 1 在 2020 年 6 月 29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 2020 年 6 月 29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 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需在 2020 年 6 月 29 日(T 日)11:30 前根据自身类型选 择提交《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有限售条 件个人股东网下优先认购申请表》或《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有限售条件机构股东网下优先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优 先认购申请表》”,《优先认购申请表》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官方网站(www.gjzq.com.cn)下载。下载路径为“业务中心-投资银行-可转债 申购”。)等相关文件,并在 2020 年 6 月 29 日(T 日)11:30 前(指资金到账 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认购数量不 高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2、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 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2020 年 6 月 30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 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 年 6 月 30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 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7 月 1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 2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 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 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不足 50,012.7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 责任,包销基数为 50,012.7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003.81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过程中,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先行 协商,协商不成的,将中止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并将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 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3 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 “海容配债”,配售代码为“753187”。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国金证券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下优先认购需在 2020 年 6 月 29 日(T 日)11:30 前,根据自身类型选择下载《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原有限售条件个人股东网下优先认购申请表》或《青岛海容商用冷链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有限售条件机构股东网下优先认购申 请表》,并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优先认购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认购文 件,在申购日 2020 年 6 月 29 日(T 日)11:30 前,将全套认购文件发送至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邮箱:cb@gjzq.com.cn 处。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 先配售 3、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20 年 6 月 29 日(T 日)11:30 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 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和“优先”字样。如原有限售 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优先。缴款账户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 购方法(3)缴纳认购资金”部分的银行账户信息。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 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 数量。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简称为“海容 申购”,申购代码为“754187”。每个证券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00 元), 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千手(100 万元),如超 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4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海容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海容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重要提示 1、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0]97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海容转 债”,债券代码为“113590”。 2、本次发行 50,012.7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5,001,270 张(500,127 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海容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容冷链的股份数量按 每股配售 3.155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 换为手数,每一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58,48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00,004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00,127 手的 99.98%。 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17,610,780 股,可优先认购海容转债上限总额为 371,062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40,869,220 股,可优先认购海容转债上限 总额为 128,942 手。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海容 5 配债”,配售代码为“753187”。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 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 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 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网上申购,申购简称为“海容发债”,申购代码为“754187”。网上投资者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千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 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本次发行的海容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海容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8、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海容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 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 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海容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海容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海容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海容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 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0 年 6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 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6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信息披露媒体和上交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公司、海容冷链: 指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海容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50,012.7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50,012.70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0 年 6 月 24 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 指 2020 年 6 月 29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T 日) 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所有股东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7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 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精确算法: 指原股东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 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 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 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 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 A 股股东可 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 50,012.70 万元(含 50,012.70 万元)。 3、发行数量:500,127 手(5,001,270 张)。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6、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① 年利息计算 8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 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 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6.39 元/股,不低 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 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应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5)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7 月 3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 9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 (7)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8)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采用股权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邵伟先生与公司股东赵定勇、王存江、马洪奎、赵琦、王彦荣将其合法 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 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根据出质人、债务人、质权代理人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签订的《股份质押 合同》,初始质押股份总数为发行人股东邵伟、赵定勇、王存江、马洪奎、赵琦、 王彦荣合计持有发行人市值不超过 6.50 亿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前述股东按照其 于《股份质押合同》签署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比例计算各自需要质押的股份 数量,如任何股东于办理股份质押登记日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少于前述需质押的股 份数量,则由其他股东以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补足。 质押财产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具体安排如下: (1)在质权存续期内,如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质押股份的市场价值(以 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 100%,质权人 代理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 30 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与本 期债券未偿还本息总额的比率高于 115%;追加的资产限于海容冷链人民币普通 股,追加股份的价值为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份收盘价的均价。在出现上述 须追加担保物情形时,出质人应追加提供相应数额的海容冷链人民币普通股作为 质押标的,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符合上述规定。追加质押的具体股份数量计算如 下: 追加质押的股份数量=(当期未偿还本息总额×115%)/办理质押登记日前 30 个交易日收盘均价-追加质押前质押的股份数量。不足一股按一股计算。 出质人按照其于本合同签署日持有海容冷链股份数量的比例计算出质人各 自需要追加质押的股份数量,如出质人中的任何一方于办理股份质押登记日所持 有的股份数量少于前述出质人各自需要追加质押的股份数量,则其余出质人以其 于本合同签署日所持海容冷链的股份补足追加质押股份。 10 (2)若质押股份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连续 30 个交易日超 过本次可转债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 150%,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份通过 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的质押股份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本次可转债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 115%。具体解除 质押的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解除质押前质押的股份数量-(当期未偿还本息总额× 115%)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前 1 交易日收盘价。 出质人按照其于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前一交易日的质押股份比例计算出质人 各自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 7、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T 日)。 8、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 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海容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海容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4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海容冷链的股份数量按每股 配售 3.155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为 手数,每一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58,48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00,004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00,127 手的 99.98%。 11 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17,610,780 股,可优先认购海容转债上限总额为 371,062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40,869,220 股,可优先认购海容转债上限 总额为 128,942 手。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海容 配债”,配售代码为“753187”。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 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简称为“海容发债”, 申购代码为“754187”。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 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千手(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 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2020 年 6 月 29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0 年 6 月 30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12 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 年 6 月 30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0 年 7 月 1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海容转债 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 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 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1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海容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海容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1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不足 50,012.7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 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0,012.7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003.81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 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 13 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3、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4、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 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15、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 /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A×k) / ( 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 / (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14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 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6、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7、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15 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18、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 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16 加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9、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 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0、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0 年 6 月 23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 T-2 日 周二 告》 2020 年 6 月 24 日 网上路演 T-1 日 周三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2020 年 6 月 29 日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11:30 前提交认购资料 T日 周一 并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2020 年 6 月 30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周二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0 年 7 月 1 日 T+2 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 周三 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0 年 7 月 2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T+3 日 周四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0 年 7 月 3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五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 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7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海容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4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海容冷链的股份数量按每股 配售 3.155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为 手数,每一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58,48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00,004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00,127 手的 99.98%。 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17,610,780 股,可优先认购海容转债上限总额为 371,062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40,869,220 股,可优先认购海容转债上限 总额为 128,942 手。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如遇 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 “753187”,配售简称为“海容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手“海容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海容配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海容配债”的可 配余额。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海容配债”的可配余额。 ②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 额资金。 ③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18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处进行。 ①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4 日(T-1 日)。 ②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T 日)上午 11:30 前,逾期视为 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③优先配售认购数量: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海容转债数量为其在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持有海容冷链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155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 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为手数,每一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3155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 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④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T 日)上午 11:30 前。 (2)发送认购资料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20 年 6 月 29 日(T 日)11:30 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 cb@gjzq.com.cn 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海容转债”。 ①《优先认购申请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②签署盖章完毕的《优先认购申请表》扫描件; ③《优先认购申请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 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④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 19 身份证复印件; ⑤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优先认购申请表》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官方网站 (www.gjzq.com.cn)下载。下载路径为“业务中心-投资银行-可转债申购”。 邮件是否发送成功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30 分钟内未收到 邮件回复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 021-68826809、021-68826123 进行确认。已获 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优先认购申请表》盖章扫描版及相关附件一旦 发送邮件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 东只能提交一份《优先认购申请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的《优 先认购申请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 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 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20 年 6 月 29 日(T 日)11:30 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 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优先”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优先。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 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 021-68826809、021-6882612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5100 1870 8360 5150 8511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 华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 105651000604 20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 11:30 前汇至上述指 定账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认购数量 不高于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 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 则余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7 月 1 日(T+2 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 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 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 并出具见证意见。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 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海容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50,012.70 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9、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20 年 6 月 29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 21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187”,申购简称为“海容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千手(1 万张,100 万元),如 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 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0 年 6 月 29 日(T 日)(含该 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22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8、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 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 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 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9、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 年 6 月 29 日(T 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 按每 1 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 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 年 6 月 30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0 年 6 月 30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 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 年 6 月 30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 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0 年 7 月 1 日 23 (T+2 日)将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 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 10、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可转债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0 年 7 月 1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 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申 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 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12、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海容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24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 将中止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将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对认购不足 50,012.7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0,012.70 万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金额为 15,003.81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 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 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 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 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5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隐珠山路 1817 号 电 话:0532-58762750 联系人:赵定勇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2 楼 电 话:021-68826809、021-68826123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3 日 26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有限售条件个人股东网下优先认购申请表 重要提示 本表仅供原有限售条件个人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网下申购。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按发行公告要求签署完毕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证券账户号码、身份证明号码等为办理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参与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正确填写。如因原有限 售条件股东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或登记有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自行承担。 原股东名称 性别 国籍 职业 住所地 工作单位地址 身份证明文件 联系手机 联系座机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 号码 缴款及登记信息 缴款银 证券账户户 证券账户号 缴款银行大额支付系统 序号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申购金额(万元) 缴款银行全称 缴款银行账户号码 行账户 名(上海) 码(上海) 号 名称 原有限售条件的个人股东承诺:本人确认本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依法自行对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原有限售条件个人股东签字: (跨页请每页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有限售条件机构股东网下优先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本表仅供原有限售条件机构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网下申购。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按发行公告要求签署完毕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证券账户号码、身份证明号码等为办理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参与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正确填写。如因原有限 售条件股东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或登记有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自行承担。 原股东名称 控股股东/实 住所地 经办人姓名 移动电话 电子传真 法定代表人 际控制人 经办人身份 法定代表人身 控股股东/实 身份证明文件 公司注册资 证明文件号 固定电话 份证明文件号 际控制人身份 号码 本金 码 码 证明文件号码 经办人身份 法定代表人身 控股股东/实 身份证明文件 注册资本金 证明文件有 电子邮箱 份证明文件号 际控制人身份 有效期 币种 效期 码 证明文件号码 受益所有 受益所有 受益所有 证券账户户 证券账户号 身份证明 申购金额(万 缴款银行 大额支付 缴款银行账 受益所 人身份证 人身份证 序号 缴款银行全称 人身份证 名(上海) 码(上海) 文件号码 元) 账户号码 系统号 户名称 有人 明文件类 明文件有 明号码 型 效期 合计 — — — — — — — — 原有限售条件的机构股东承诺:本机构确认本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依法自行对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跨页请加盖骑缝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