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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容冷链: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意见2021-04-23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青
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依法行使公司监督
权,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 2020
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
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
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建立的内控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
执行的实际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
见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
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编制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意见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
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比较了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监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将
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郭青、张济春因个人原
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
同意对上述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
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公司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募集资金现金收益,
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也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
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募集资金现金收益,
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也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
事项也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
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