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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容冷链: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记录2021-08-25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青
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依法行使公司监督
权,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
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编制的《青岛海容商用冷
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
募投项目的意见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50 万台冷链终端设备项目”
和“商用立式冷藏展示柜扩大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冷链设备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规范。
    综上,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50 万台冷链终端设备项目”和“商用
立式冷藏展示柜扩大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冷链设备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意见如下: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 100 万台高端立式冷
藏展示柜扩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
行性;
    4、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编制了《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5、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
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效应,充分保护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7、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五、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
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高
宁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剩余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