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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容冷链: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2021-10-27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的
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部监事,是指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在公司
担任除监事外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监事。

    第二条   确定津贴原则:

    (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充分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津贴标准:外部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外部监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每季度末发放一次。

    第五条   外部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议、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
《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部监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