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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容冷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2021 年度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业绩考核方案》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审查了公
司 2021 年度经营成果与薪酬计算依据,考核结果真实、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执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考虑
了公司现金流状况、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投资回报诉求,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完善了内部
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建立的内控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执行情
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1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将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业绩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业绩考核方案》符合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业绩考核制度》,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业绩考核方案》。
    七、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于会议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该事项表示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
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建立稳定
的银行贷款渠道,获取生产经营必要的资金,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且该事项符合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于会议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对该事项表示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全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属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情况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计划。
    十、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7,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7,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3.5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3.5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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