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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容冷链: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25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2-025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5/30         -             2022/5/31         2022/5/3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7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44,511,66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3,353,498.9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5/30       -           2022/5/31         2022/5/3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非股改限售股、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
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30 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27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27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3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32-58762750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