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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容冷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海
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容冷链”或“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容冷链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

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
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
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和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
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保证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
系。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
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
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
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
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19,28.65           371,702.50
            负债总额                  144,182.89             132,391.87
             净资产                   367,745.76             239,310.64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78.44              5,566.19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8.16%,货币资金为 13.55 亿
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5.8 亿元,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
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的
比例为 15.50%。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可
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五、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
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
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能够确保公司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3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在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可转
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募集资金现金收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
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尚待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
了确认。
    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
证等)。同时,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