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2019-01-17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亚邦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预案》,并经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 A 股。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三)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含 16 元/
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
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6 元/
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750,000 股,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 576,000,000 股)比例为 3.26%。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
注册资本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亚邦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报告书》,并于 2018 年 8 月 6 日首次实施了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2018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份回购已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结束。截至 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5,83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1.01%。成交的最高价为 10.65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 7.98 元/股,
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53,665,517.29 元人民币。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
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回
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本公告发布前 1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为:
姓名 职务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数量(股) 原因
履行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披露的公司
卢建平 总经理 2018 年 12 月 10 日 集中竞价 235200
董监高及部分
核心管理人员
增持计划
履行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2018 年 11 月 7 日、 日披露的公司
张青平 监事会主席 集中竞价 48000
12 月 10 日 董监高及部分
核心管理人员
增持计划
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卖出所持有公司
股票的情形。
四、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76,000,000 100
其中: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5,830,000 1.01
专用证券账户
总股本 576,000,000 100
五、回购用途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
注册资本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确认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