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邦: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20-05-27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董事 提名人 声 明
提名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牟伟明为江苏亚邦染料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 并己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 、 工作经历、兼任 职 务等情 况 。被提名 人 己书面同意 出任 江苏亚邦染料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
名 人认为,被提 名 人 具备 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与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 立性 的 关系 , 具 体 声明 如下:
一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 必 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 人尚 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 员培训 11
工作指 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 人 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 参
加 丰海证券交易 所 举 办的 最近 一 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二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一 )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 定 ;
( 二 ) <<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 定 ;
( 三 〉中央纪委 、 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独 立董事 、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囚)中央纪委、教育部 、监 察部《关于 加强 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 意 见 》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 的规 定 :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 他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 章规定的情形。
三 、被提名 人 具备 独 立性 ,不 属于下 列 情形 :
( 一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 偶、 父母、子女等 : 主要社会关系是 指兄弟姐 妹、岳父母、 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 东中 的 自然 人股东 及其直系亲属 ;
(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囚)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 报告上 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 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 大 业 务往来
的 单位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 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 一 年 内 曾经具有 前 六 项所列 举情形 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 立 董事候选 人 无下 列不良 纪录 :
( 一 )近 三 年曾被中国证 监 会行 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 的期间;
( 三 )近 三 年曾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 上通 报批评:
(囚)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占 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二 分之 一 以 上 :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 、包括 江苏亚邦染 料股份 有 限公 司在 内,被提 名 人兼任独 立 董事 的 境 内上
市公司数 量 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
六、被提名 人 具备较丰富 的 会 计 专 业知识和 经验 ,并 至 少 具备注 册 会 计师、
高级会计 师、 会 计 学专 业副教授或者 会 计 学专 业博士 学位等 四 类资格之 一。
本提名人己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