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 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 股份”)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欣环保”)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预计为仁欣环保提供担保最高 额不超过 7700 万元;截至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为仁欣环 保提供的担保额为 1.77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交易及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 供担保的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仁欣环保与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仁欣环保以自有 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向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总额 7700 万元。公司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 1 责任担保,并与金港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时,为应对本次担保风险,仁 欣环保及仁欣环保自然人股东蔡家胜、倪修兵、高祖安三人将为亚邦股份提供该 融资担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签订《反担保协议书》,并且三位自然人股东将各 自持有仁欣环保的全部股权质押给亚邦股份。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蔡家胜 经营范围:环保科技研发;处理利用废硫酸、废盐酸;工业硫酸镁(七水 硫酸镁)、工业氯化镁(六水氯化镁)、工业盐(氯化钠)、氢氧化镁、工业石膏 (二水硫酸钙)、工业氯化钙(二水氯化钙)氧化铁黄(羟基氧化铁)、硅砂(二 氧化硅)氢氧化镍、蒸发冷凝水、稀氨水、硫酸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仁欣环保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2,473,653.59 134,701,146.45 负债总额 133,136,327.36 142,074,981.68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63,641,327.34 72,579,981.66 银行贷款总额 - - 净资产 59,337,326.23 -7,373,835.23 资产负债率 69.17% 105.47%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12 月 项 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16,884.33 6,578,929.53 营业成本 2,757,805.80 3,493,026.23 利润总额 -11,245,955.60 -23,971,665.42 净利润 -11,240,526.68 -23,958,952.86 2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非控股 子公司,公司持有仁欣环保 15%的股权。 仁欣环保股权结构: 序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1 蔡家胜 4,335 4,335 货币 43.35% 2 倪修兵 2,635 2,635 货币 26.35% 3 高祖安 1,530 1,530 货币 15.30% 江苏亚邦染料股 4 1,500 1,500 货币 15.00% 份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 10,000 100% 三、《融资租赁合同》 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租人(甲方):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租赁物及协议价款: 租赁物指本合同附件一《租赁物清单》中载明的乙 方固定资产。双方同意租赁物购买价款即融资租赁本金根据出租人认可的第三方 评估机构对租赁物进行价值评估的评估结果确认,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融资租 赁本金为人民币 77,000,000 元。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全部满足时,出租人将融 资租赁本金支付至承租人指定账户。 3、租赁利率:固定利率,租赁利率确定为 6 %,租赁期限内,租赁利率不 做调整。 4、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共计 36 个月,自起租日起至租赁期 限届满之日为止。起租日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支付融资租赁本金之 日(出租人分次支付的,为支付第一笔融资租赁本金之日)。 5、租金及支付方式: 承租人确认并同意按照《租赁附表》载明的租金及其 他款项按期足额地向出租人支付。《租赁附表》中约定租赁本金 77,000,000 元, 租金总额 89 ,962 ,333.33 元,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还租期共计 3 12 期,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 6、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支付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本金之时(出租人分 次支付的,支付第一笔融资租赁本金之时)起,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即属 于出租人。租赁期限届满,如租赁物按照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所有的,在承租 人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租赁物的所有权按“现时 现状”转移并交付给承租人。出租人对租赁物不作任何保证,出租人向承租人出 具《所有权转移证书》之日,承租人即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7、租赁期满选择:租赁期限届满,且在承租人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租 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双方约定租赁物由承租人支付留购价款人民币 100 元进 行留购。 8、担保:为保证承租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义务和其他义务,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符合出租人要求的担保。即亚邦股份为该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的连带责任担保。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出租方):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 住所(地址):镇江新区大港港南路 401 号金融大厦 19 层 保证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西路 105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芸霞 2、担保范围: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仁欣环保(承租方)在《融资租 赁合同》项下对债权人金港租赁(出租人)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大写)人民币柒仟柒佰万元整 (¥77,000,000.00 ) (2)以上述(1)条款项为基数,至该价款实际偿还日之间按主合同中约定 的租赁利率计算所得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 等; (3) 债权人(出租方)为保障或执行其权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债务人(承 4 租方)在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无法执行情况下需向债权人(出租方)承 担的任何性质的支付或其他义务; (4)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侵害或损失。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终止:经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按捺指印)并加盖公 章时后,经保证人董事会通过并公告后生效,至债务人(承租方)在融资合同项 下的租赁本金、租赁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行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 用(若有)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6、其他事项:债务人(承租方)不能按期归还租赁本金及相应利息,保证 人未能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发生逾期之日起,保证人按融资租赁合同 签订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承担违约金。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售 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仁欣环保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 资结构,满足公司日常发展经营所需。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根 据仁欣环保的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而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上述担保事项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一致 通过该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参股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 担保的行为,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本次交易及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 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及担保行为是为支持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属于参股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上述交易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 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 保事项。 六、担保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5 为应对本次担保风险,仁欣环保及仁欣环保自然人股东蔡家胜、倪修兵、高 祖安三人一并承诺将为亚邦股份提供该融资担保的反担保,并且三位自然人股东 将各自持有仁欣环保的全部股权质押给亚邦股份作为质押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86 亿元(不含本次担 保),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7.91% 。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为 0 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无其他的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