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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邦股份:亚邦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6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2022 年,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有两名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牟伟明,男 ,197O 年 11 月出生,江苏常州人,会计学专业教授,中共党员,
常州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 历任常州工学院财务管理与会计系教师、系主任、经
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常州工学院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常州市财政会计学会
理事、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022 年 2 月起,任常州华联医疗器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 23 日至今任亚邦股份独立董事。
    陆刚,男,1964 年出生,1985 年新疆大学法律系毕业,高级律师。江苏常
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常委,兼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副
监事长、常州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常州
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长等职。曾任常柴股份有限公司、旷达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4 月起任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1 年 4 月 16 日至今任亚邦股份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的情形。我们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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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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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以通讯    委托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方式参    出席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加次数    次数
 陆 刚          7            7         0        0        0          否              0

 牟伟明         7            7         0        0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们均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
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2022 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关心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的制定。在履职过程
中,公司经营层积极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向我们提供完整、详尽的
有关资料。
       (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
会从会议的召集、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各环节均做到合法
合规。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2 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 8 次会议:2 次战略发展
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在各委员会的工作中均认真履行了职责,独立董事参加专门委员会
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战略发展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牟伟明      2                    0                  1                      5
陆刚        2                    0                  1                      5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 年履职期间,我们通过现场参与、通讯会议、日常沟通等方式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我们对提交的议案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较
为全面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谨慎行使表决权。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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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无
异议,亦未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三、2022 年履职重点关注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关联交易
    2022 年,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
关联交易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审核了履行的有关必要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
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及资
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
情况,也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
    薪酬确定原则为参照行业内相应岗位薪酬市场平均水平、企业发展目标和年
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所在岗位承担的责任,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
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业绩预告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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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亚邦股份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相关
业绩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实际状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
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聘请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 2021 年度亏损,根据公司
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满
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是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
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
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承诺事
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
季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 38 项。我们对公司 2022
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
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4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公
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要求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认真审核各项
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均占二分之一以上人数,报告期内,各专
业委会均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对各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重点关注,对于需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2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1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
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
用。我们认为 2022 年度公司规范运作,经营活动稳步推进,内控制度体系完善,
财务运行稳健、健康,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3 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持续提高履职能力,更好的
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牟伟明、陆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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