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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网达软件: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4-21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将 2017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董沪众,女, 1954 年出生,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系硕
士。曾就职于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宣处处长,赔
偿办主任等职务。1992 年-1997 年以人大代表身份被任命为上海市长宁区人大常
委会法工委委员。曾先后担任过 20 多家企业的法务,包括上海绿地(集团)有
限公司、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航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东湖宾馆、
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实南洋大酒店有限公司等。现任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建平,男, 1966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3 年担任对外经济
经贸大学国际企业管理系(国际商学院前身)国际财务教研室主任,1994 年担
任会计与财务管理学系主任。1999 年至 2010 年担任国际商学院副院长。目前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委
员,北京市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企业家联合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副
主任。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韵洁,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43 年出生,教授级高工,
中国工程院院士。1983 年至 1994 年任邮电部数据通信技术研究所副所长、所长;
1994 年至 1998 年任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兼数据通信局局长;1998 年至 1999
年任邮电部邮政科学技术规划研究院院长;1999 年至 2004 年任中国联通总工程
师、副总裁等职,2004 年至今任中国联通科技委主任;2008 年至今兼任北京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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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学院院长;2006 年至 2014 年任中国工程院信息电子学部副主
任;2009 年至今任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三网融合咨询专家组
专家、国家物联网咨询专家。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网达软件独立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7 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我们亲自出席了每次会议。我们认真
审阅会议资料,提出自己的建议,并独立的做出表决意见。对影响公司的重大事
项,我们根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发表独立的审核意见。2017 年,我们没有对公司
各议案提出异议。
     2017 年,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7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
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7 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7 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不存在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在招股说明中的其他募投项目中,充分考虑
了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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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
集资金的情形。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
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保护了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20,800,000 股为
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22,080,000 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
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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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司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
内部控制体系。我们督促公司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内部控制执行和评
价,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基本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
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开展工作,会议
的召开、决策、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
责,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各自的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
职责,对公司各重要事项提出建议、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
保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 年,我们将继续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
公司提出专业意见,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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