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达软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603189 证券简称:网达软件 公告编号:2018-013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
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
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的起始日,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的变更。
(三)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
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
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本年新增了“其
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
净利润等报表项目,并对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范围进行了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
采用追溯调整法,公司本期“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 4,003,055.55 元,“其他
收益”科目增加 4,003,055.55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合并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也不对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 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
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