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达软件: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9-06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董事会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冯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孙琳女士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沈宇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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