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 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